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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的通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25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21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6〕245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21 11:3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中国人寿保险安康分公司的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37.5万农村低收入群众提供了意外伤害、意外残疾、疾病身故、意外医疗等风险保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稳定、助力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动我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汉滨区、旬阳县、平利县“2016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先进县区”称号,授予汉滨区金融办、旬阳县金融办、平利县金融办和高新区社区管理局“2016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县区和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努力开创我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6〕245号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中国人寿保险安康分公司的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37.5万农村低收入群众提供了意外伤害、意外残疾、疾病身故、意外医疗等风险保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稳定、助力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动我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汉滨区、旬阳县、平利县“2016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先进县区”称号,授予汉滨区金融办、旬阳县金融办、平利县金融办和高新区社区管理局“2016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县区和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努力开创我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6〕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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