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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10-09 08:51
办公地址 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办公电话 0915-3362200 单位网站 https://www.sxakhidz.gov.cn/
单位职能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新区党工委:代表市委在高新区实施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高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措施;研究决定高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高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抓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高新区政法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配合人大、政协做好高新区的有关工作,指导、抓好群众团体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区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研究、制定、实施高新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负责规划区土地统征、储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负责高新区融资平台建设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托管规划区内的建民镇、江北办事处的部分村组;管理规划区内的社会事务。
内设机构
  (一)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369669)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编印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公文处理、文稿审核印发、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档案管理、信息采集等工作,制定人力资源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开展机要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审查监管、技术和设备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牵头统筹、综合协调、指导推进、政策研究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高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高新区机关信息化建设、电子公文交换平台、应急值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调配、车辆租赁审批、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对外联络及重大活动、重大接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新区政府采购日常审批控制工作;监管安康高新数字化创业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康高新区千里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群团工作部(联系电话:0915-3362225)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对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考察、任免、监督、交流、审批、调动等事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委会中层干部出国(境)审查、备案工作;制定高新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评优评先等工作;承担高新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办高新区党代表会议有关工作及市党代表人选的推选考察;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牵头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和促进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档案管理、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高新区重点项目(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省、市对高新区考评工作的牵总协调工作;负责对内设机构、驻区单位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对管委会局长(主任)助理以上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统战工作部(联系电话:0915-2298656)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宣传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扫黄打非”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扫黄打非”的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宣传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文化产业发展、“扫黄打非”等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创新性地开展宣传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化产业发展、“扫黄打非”等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文化行政审批和监管,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艺事业管理、文化资源普查挖掘、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组织旅游宣传及招商推介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链的构建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高新区互联网信息工作;负责高新区侨务、外事工作;负责高新区理论研究、党史工作;负责高新区与相关媒体的深度合作和资源利用,统筹内宣、外宣与“两微”“两网”的融合发展和相互补充,创新安康高新区融媒体智库战略联盟、安康市新的社会阶层融媒体服务空间、安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新创业街区、安康市道德模范馆等创新平台的运营模式和功能发挥,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质量标准和实践水平;负责《安康高新区大事记》《安康高新区年鉴》《安康高新视野》等内部刊物的编印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公益广告审定和发布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维稳工作部(联系电话:0915-3363200)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邪反诈以及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高新区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高新区信访接待、案件受理、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履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及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案件)的办理答复工作; 负责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维稳劝返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做好重要节会、敏感时期的矛盾化解及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综治中心等督查检查、工作考评,负责落实平安高新建设领导责任制等具体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社会治理现代化暨平安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维稳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各类群体重点人员疏导稳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反邪教工作,督促做好辖区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纪检监察工委(联系电话:0915-3362551)
  负责高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及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工委工作部门、党工委批准设立的党的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高新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及党工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涉嫌职务犯罪的,由市监委按照级别管辖规定负责调查或者指定管辖;履行巡察工作职责。承担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党工委巡察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六)经济发展科技局(联系电话:0915-3350012)
  负责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监测、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指导推进高新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高新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高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中、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等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节能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火炬统计等工作,协调推进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商务和贸易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金融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915-336811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校园安全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以就业与升学并重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注册、职称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编制并执行教育体育经费预算,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组织和管理教育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事业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贯彻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民健身活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训练达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推进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财政局(联系电话:0915-3362558)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高新区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负责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财政收入,联系协调国税、地税、国库税收征管入库结算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预算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金融发展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高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实施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及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负责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高新区土地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筹措土地收储资金,对土地征地补偿、搬迁安置、收购整理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计局(联系电话:0915-336255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按组织部门委托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高新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授权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按高新区审计委员会授权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督促运用审计结果;直接实施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及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相关工作部门管理的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对重要资金重大事项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专项资金及村级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区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各类行业性专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规对违纪违法事项进行移送处理;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督导在高新区从业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提高执业水平,对经审计局复核的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负责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即对本级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导,建立督查整改工作机制;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联系电话:0915-332100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配合中心城区和汉滨区调整完善实施自然资源管理各项规划;负责拟定、报批高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报批的资料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耕地保护;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土地出让金、非税基金;负责涉土中介服务工作的监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高新区管辖范围内《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建设工程放线和规划验收;负责高新区建筑红线、城市绿线的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高新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负责高新区规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和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联系电话:0915-3321020)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负责拟定、编制、实施辖区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环境功能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辖区环境保护源头预防、环境污染控制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执法处罚以外的环境破坏监察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和环保税计征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类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执行中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落实辖区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负责区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915-3362511)
  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授权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现场管理、交付使用等工作;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热、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内涝防治工作。指导高新区城镇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负责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热力公司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参与编制全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并组织落实和监督考核;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贷款、中省配套预算资金争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市场各方主体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地扬尘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科技推广应用;负责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业务监管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运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客运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管安康高新科技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承办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其它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局高新分局)(联系电话:0915-332329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保障房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全流程业务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信访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辖区存量房交易和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发企业资质受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运行情况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日常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在辖区备案的不动产测绘机构日常监管和测绘成果审核工作;负责辖区物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陕西省房地产市场诚信评价监管平台日常(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辖区保障房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物业、保障房领域矛盾调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社区管理局(联系电话:0915-818156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民宗、卫计计生、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信访综治、社区管理等社会事务和民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上述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民政民宗、卫计计生、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信访综治、社区管理等社会事务和民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展计划,以及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托管村党组织建设;负责村干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村(社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社区)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村(社区)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联系协助做好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负责村(社区)文化、卫生计生、民政、社保、信访综治、农林水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劳动就业、劳务协调等工作,协调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编制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公共资产经营和财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电话:0915-8168539)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保、文化文物、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劳动监察、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政、民政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以上工作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宣传普及、组织实施、巡查监管、执法处罚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负责高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建筑工程渣土的管理;负责辖区城市公园、广场综合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辖区文旅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辖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市政开挖、建筑垃圾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承担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负责辖区天然气输送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察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负责辖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监管安康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康高新环卫有限公司;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915-3350327)
  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七)招商局(联系电话:0915-3321009)
  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区域规划、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进;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在国内、外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宣传、推介、谈判、签约和投资服务促进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915-3362626)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区内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批事项进行受理、批准、签章、发文或发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将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集中事项审批办理出现的问题;负责高新区政务服务全程代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投资企业委托,无偿为入区企业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公司设立、项目备案、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等行政审批申报及相关事项;负责高新区对外联络及重大活动、重大接待和各类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和讲解服务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915-3350012)
  贯彻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辖区经营者集中行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指导;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辖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辖区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辖区认证市场、认证检测领域技术机构。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辖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贯彻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0915-3350012)
  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高新战略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承担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监测管理与防治;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规范全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聘任、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疗卫生健康科研攻关及项目申报,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全区健康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全区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飞地经济工作办公室(高铁办)(联系电话:0915-351755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对飞地经济园区各项政策规定,拟定飞地经济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飞出县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保障飞地园区建设发展;接受高新区高铁建设指挥部的领导,负责高铁建设统筹协调、征地拆迁、环境保障;负责协助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对富家河以西、包茂高速以东区域15个托管村实施土地收储、房屋拆迁安置、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保障;承办市飞地办、市高铁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新型材料循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362668)
  贯彻执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新型材料循环产业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新型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拟定园区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园区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新型材料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服务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园区征地拆迁、村民安置、配套建设、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园区社会管理事务;负责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派驻产业园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统筹、考核等,形成合立,促进新型材料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协调汉滨区及关庙镇人民政府相关征迁、坟山治理、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推进产业园健康发展;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联系电话:0915-3362571)
  围绕保障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需求,衔接协调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与企业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及各类科研平台,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围绕满足企业创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服务平台等需求,对接联系中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审核认证;围绕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指导、协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围绕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加强与西安自主创新示范区联系对接,并做好科技资源普查和相关统计等工作;围绕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实施统筹科技资源发展规划,开展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围绕提升中介结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服务平台中介机构考核工作;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交办事项,做好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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