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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市教育体育局
单位名称 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25
办公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办公电话 0915-3205876 单位网站 https://jyj.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屈晓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规划和指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建议;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八)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市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高中阶段学历证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和职业院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设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4290)
  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订机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有关会议和学习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机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教育系统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工会、妇委会工作。
  (二)人事科(监察室)(联系电话:0915-3212059)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效能监督;承办权限范围内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处理和申诉工作;制定教师、校长、教育行政工作者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评优树模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和新任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校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教育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915-3214825)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实施中小学校布点规划和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和大宗采购招投标及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2794)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承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改革,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质量管理和考评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和校外教育。
  (五)师资培训科(联系电话:0915-3216119)
  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师资培训机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专业(学科)设置、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竞赛活动;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承办职权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考核认证和定期注册工作;协调指导师范类专业学生实习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4969)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机构设置、撤销、调整的评估、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协调指导职业院校实习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工作;拟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办普通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等专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学校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915-3214549)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研究拟订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监控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反邪教工作。
  (八)学校保障科(联系电话:0915-3205876)
  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劳动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和职业院校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监督和检查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学项目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项目和捐助资金使用监管。
  (九)学生营养餐管理科(联系电话:0915-3211902)
  负责制定全市“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配餐指南;负责全市“营养计划”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营养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状况检测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指导学校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食品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学生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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