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安康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6-21 16:16

安康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安康市统计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 。按照国家及省上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同步开展了安康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这次调查的最终样本量为6.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2%。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安康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安康市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64.87万人。同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262.99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1.88万人,增长0.71%,年平均增长率为0.14%。
  二、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9.16万人,占52.54%;女性人口为125.71万人,占47.4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05下降为110.70。
  三、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0.60万人,占15.33%;15-64岁人口为196.35万人,占74.13%; 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92万人,占10.5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1.2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0.31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57个百分点。
  四、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为117.39万人,占44.3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7.48万人,占55.68%。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6.40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4.52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72个百分点。
  五、全市及各县区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
  根据调查时点数据资料确定全市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56‰、7.24‰、2.32‰。安康市及10县区人口分别为:
  全市 264.87万人
  汉滨  87.63万人
  汉阴  24.78万人
  石泉  17.24万人
  宁陕   7.09万人
  紫阳  28.59万人
  岚皋  15.53万人
  平利  19.44万人
  镇坪   5.14万人
  旬阳  42.97万人
  白河  16.46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