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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出台新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作者:赵久刚 李盛浩 来源:白河县 发布时间:2017-11-09 09:17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线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监督与社会共治, 近期,白河县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对本县区域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线索举报,经查证属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办法明确指出,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社会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将对举报案件进行综合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
  据悉,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认定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举报及奖励,按案件货值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级举报及奖励,按案件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举报,按案件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违法行为查处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执法机关可视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500元的奖励。
  对举报违法制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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