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先生-请求协助解决劳动补偿的申请

    信件主题: 来先生-请求协助解决劳动补偿的申请
    来信人: 来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来信编号: SZXX2020042200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紫阳县向阳镇鸡鸣村一组的村民,一直在安川高速路上当保洁员,负责芭蕉隧道至权河桥面高速路段的保洁工作。今年4月8日我因做手术向安川公司负责保洁管理人员请了假,该公司保洁管理人员开始同意我请假,后来就直接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找人顶替了我负责的路段。我想他们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我在高速路扫路有七八年了,虽然我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是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我请求协助解决:一是发放拖欠的工资4525元: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020年4月22日。
    信件回复: 紫阳县:来先生,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在安川高速高滩管理所从事保洁工作,拖欠你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问题。经与用人单位联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用人单位答复称:工资没有发放是事实,因疫情期间工资结算受影响,所有保洁人员工资都没有发放,承诺在六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二、经济补偿金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你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已不能成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紫阳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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