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投诉水费收取不合理

    信件主题: 苏女士-投诉水费收取不合理
    来信人: 苏荣 来信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来信编号: DH202008060468
    信件内容: 苏女士经营一家蝶恋花理发店,2020年8月6日,供水部门前往苏女士店内收取水费,水费单上注明11.7元/吨,但苏女士表示前期收取的水费均为10元/吨,故认为此收费较高,现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收取的水费是否合理。
    信件回复: 安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工单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已与用户沟通。按照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中心城区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0﹞308号)文件精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1.7元/立方米。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安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时间: 2020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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