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核实收取垃圾费用是否合理

    信件主题: 白先生-核实收取垃圾费用是否合理
    来信人: 白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8月02日 来信编号: DH202008020306
    信件内容: 2019年6月,向福临新居物业缴纳2500元费用(其中500元为装修垃圾费用、2000元为装修押金),物业告知待装修结束后将2000元押金予以退还。2020年3月份家装修竣工后,8月2日前往物业退还装修押金,但物业扣除了200元装修垃圾费,且未提供相关票据,在此之前已缴纳过装修垃圾费,现物业重复收费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信件回复: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向物业公司核实,扣除住户的200元是违约金费用,在8月2日当天开有收款票据。扣除原因是因为住户扩大了厨房门,改变了厨房门位置,并非重复收取费用。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回复时间: 2020年08月03日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