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投诉出租车不打表行为

    信件主题: 刘先生-投诉出租车不打表行为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来信编号: DH202005290022
    信件内容: 2020年5月29日凌晨03:55,刘先生在周家沟大桥(天一广场)乘出租车至黄沟村,该司机未打表并且在到达目的地后,直接收取20元车费,现刘先生投诉出租车司机不打表乱收费行为,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并予以处理。
    信件回复: 市运管局:经调查,来电人反映事件属实。我局根据《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金康出租车公司给予了500元罚款的处罚,并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当事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扣5分记录,同时要求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运管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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