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求助了解丙类药品是否可以享受慢性病报销

    信件主题: 杨女士-求助了解丙类药品是否可以享受慢性病报销
    来信人: 杨女士 来信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来信编号: DH202004010509
    信件内容: 2020年4月1日,杨女士在汉滨区第一医院花费150元为其母亲购买三支胰岛素,前往该医院医保窗口进行慢性病报销时,医保工作人员告知丙类药品无法报销,但杨女士表示2020年2月17日购买的胰岛素已经给予报销,现杨女士希望了解丙类药品是否可以享受慢性病报销,请相关单位给予答复。
    信件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法监科工作人员与杨女士联系,告知杨女士,因近期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下载启用新药品目录,所以部分慢病药品未能维护进系统,导致无法办理报销。请杨女士耐心等待,待医院药品目录维护完整后,由医院通知杨女士前往办理慢病报销业务。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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