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投诉药品价格售价过高

    信件主题: 李先生-投诉药品价格售价过高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3月07日 来信编号: DH202003070462
    信件内容: 2020年3月7日,李先生前往白河万家超市对面万寿大药房购买优甲乐药品,工作人员告知售价为59元,但李先生表示2019年购买该药品价格为37元,现李先生投诉该药房药品售价过高,请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
    信件回复: 白河县:大药房的药品价格政策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只要按规定进行了明码标价,就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建议消费者到其他药房对同类药品的价格进行了解并,比较后再行购买。电话回复投诉人,无法接通或关机。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白河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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