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投诉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用

    信件主题: 宋女士-投诉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用
    来信人: 宋小利 来信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来信编号: DH202001150109
    信件内容: 2020年1月14日19:40左右,宋女士在水岸花城B区乘坐出租车( 陕GTN087) 至凤凰未来城12号楼,出租车司机未打表直接收取10元费用,宋女士认为不合理,现投诉此出租车司机不打表乱收费,希望后期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信件回复: 汉阴县:经县运管所执法人员调查,宋先生所投诉的陕GTN087号出租车辆所有人为汉阴县凤凰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当班驾驶员为李某勇。该车驾驶员李某勇承认在2020年1月14日19时40分左右,从汉阴县水岸花城小区B区承运你到凤凰未来城12号楼,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以车辆进入小区不便掉头、耽误时间为由违规收取车费10元的问题。 按照《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根据上述规定,县运管所对陕GTN087号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勇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罚款贰佰元,同时要求李某勇在今后的客运服务工作中对投诉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使用计价设备,规范收取费用,杜绝不文明服务行为。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阴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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