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投诉高桥村收取水费问题

    信件主题: 曾先生-投诉高桥村收取水费问题
    来信人: 曾崇武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28日 来信编号: DH201912280202
    信件内容: 2019年12月28日,江口镇高桥村村委会开始收取所有村民每户10元水费,但收水费的原因未给予公示,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此收费是否合理。
    信件回复: 宁陕县:江口镇回复:根据宁陕县农业局和水利局关于落实《宁陕县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水发(2019)64号)文件规定,各村制定村级供水管理制度,水费标准不应低于每年每户10元,文件已印发到各村组,该组的组长张富文已将文件进行了公示,并向村民曾崇武做了解释。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宁陕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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