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投诉创业大厦孵化园分配办公室不合理问题

    信件主题: 张先生-投诉创业大厦孵化园分配办公室不合理问题
    来信人: 张锐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来信编号: DH201912250234
    信件内容: 2019年12月20日,张先生参与创业大厦孵化园免费提供大学生创业办公室活动,当时活动工作人员告知办公室提供给科技类创业大学生使用,12月25日评审后得出结果却均为装修公司和广告类公司使用,张先生认为创业大厦孵化园评审不合理,现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此事并给予合理解释。
    信件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锐您好: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服务办公室接到HD201912250234工单。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本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9月以来,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根据《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征集公告》规定,按照提出申请、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签约入驻四个环节确定入园项目.入园申请对象为40周岁以下、创业项目成熟,无违纪违规和诚信不良记录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项目涵盖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潜在效益好的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技术研发类、现代服务类等四大类。 2019年11月29日,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服务办公室根据园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园项目。12月13日,有入驻意向的创业项目负责人陆续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入驻的16个项目进行资格初审,12月20日组织专家评委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入园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和相关问询,最终根据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确定7个入园项目,12月25日公示。由于贵公司创业项目评审未进入前7名,故没有获得入园资格。经过仔细地与你解释沟通后,你本人表示无异议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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