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物业新规进行收费

    信件主题: 王先生-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物业新规进行收费
    来信人: 王永超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来信编号: DH201912230142
    信件内容: 2019年9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物业新规,公摊电费包含物业费不能单独收取,但是仕府大院物业工作人员坚持收取每月1毛8分/平方公摊电费,并告知新规只执行到陕西省还没有执行到安康,现王先生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尽快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物业新规进行收费。
    信件回复: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23日转来反映仕府大院小区收取公摊电费问题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市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暂在制定过程中,物业收费标准及公用设备用水用电暂按原标准具实分摊由物业公司收取,待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出台后,小区公用设施用水用电费用将计入物业费,不得再单独收取。随后我们与反映人王永超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反映人表示满意。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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