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信件主题: 陈先生-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来信人: 陈安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来信编号: DH201912200457
    信件内容: 2019年11月19日,陈先生在安岚高速3标干活,因插队与工友(魏云飞)产生纠纷,导致陈先生小拇指骨折,报警处理后,吉河镇派出所并未出警现场处理,仅是电话告知属于私人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陈先生多次前往吉河镇派出所没有得到解决,现陈先生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周海波)服务态度恶劣,工作存在推诿现象,希望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信件回复: 汉滨区:吉河所于12月9日将此案受理为殴打他人治安案件,并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取证证实魏雲飞无殴打陈文安违法事实,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12月20日我局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于当日向其送达了终止调查文书。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滨区
    回复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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