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投诉汉林商行未明码标价

    信件主题: 孙先生-投诉汉林商行未明码标价
    来信人: 孙朝波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来信编号: DH201912130155
    信件内容: 孙先生2019年12月12日下午,在汉滨区育才路安康大学门口“汉林商行”购买一包猴王烟,售价为6元,但孙先生在别处购买时只要5.5元,现孙先生投诉该商行未明码标价,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信件回复: 市烟草局:到投诉后,2019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核查,汉滨区育才中路92号“安康市汉滨区翰林商行”卷烟柜台内猴王卷烟有明码标价。由于卷烟作为一种商品,零售价格主要来自市场的自动调节,卷烟零售指导价也只是作为市场价格的引导,最终市场交易价格主要是靠市场调节,我局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为了稳定卷烟市场价格秩序,更好维护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在零售环节开展卷烟明码标价,近期我局未发布任何卷烟涨价通知,如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发现零售户未明码标价,可向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将通过积极引导与大家一起做好卷烟零售价格的维护工作。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烟草局
    回复时间: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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