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求助了解乘坐大巴车是否不能携带瓶装酒

    信件主题: 周先生-求助了解乘坐大巴车是否不能携带瓶装酒
    来信人: 周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08日 来信编号: DH201912080068
    信件内容: 2019年12月8日,周先生在安康汉滨区城西客运站乘坐09:40分的005班次班车(安康至紫阳),因周先生携带了两瓶酒(不到200克),客运站站长要求周先生将酒放置车后货仓才可以上车,但周先生认为货仓只能放置大型行李,酒瓶瓶身为玻璃,车辆颠簸极有可能会导致破碎,现周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告知乘坐大巴车是否可以携带瓶装酒。
    信件回复: 汉滨区:关于投诉人周先生反映,2019年12月8日,周先生在安康汉滨区城西客运站乘坐09:40分的005班次班车(安康至紫阳),因周先生携带两瓶酒(不到200克),客运站站长要求周先生将酒放置车后货仓才可以上车,但周先生认为货仓只能放置大型行李,酒瓶瓶身为玻璃,车辆颠簸有可能会导致破碎,且调查了解,情况属实。 针对此事,情况了解后,我所第一时间给投诉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依据交通部汽车客运安全生产规范“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给投诉人说明原因,投诉人了解后,表示满意。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滨区
    回复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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