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求助解答生育报销比例是否合理

    信件主题: 丁先生-求助解答生育报销比例是否合理
    来信人: 丁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来信编号: DH201912060396
    信件内容: 2019年11月20日,丁先生妻子徐清叶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待产住院,11月21日孩子出生(剖腹产手术),12月6日14:30分左右,丁先生前往安康市中心医院合疗结算部门进行报销,但报销单上显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丁先生认为报销过低,现希望有关部门解答报销百分之八是否合理。
    信件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法规监督科于2019年12月9日14点05分与丁先生联系,告知丁先生,根据汉滨区农合医保政策规定,生育保险为定额报销。三级医院顺产报销380元,刨宫产800元。除此外,生育住院期间,孕妇并发症(产后大出血、妊娠高血压、妊娠合并心衰、羊水栓塞)可按基本医疗另做报销。经查,2019年11月20日,丁先生妻子徐清叶在住院分娩过程中,中心医院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完全合理。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