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女士-投诉餐馆无证经营

    信件主题: 闫女士-投诉餐馆无证经营
    来信人: 闫女士 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来信编号: DH201911190509
    信件内容: 2019年11月19日17:50,闫女士在安康十二中门卫室旁边巷子暗红色居民楼一楼餐馆就餐时(该店经营面食、盒饭、砂锅),发现该店没有悬挂营业执照,现闫女士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核实,该店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信件回复: 汉滨区: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店悬挂有《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已回复投诉举报人表示满意。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滨区
    回复时间: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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