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先生-投诉物业乱收费问题

    信件主题: 惠先生-投诉物业乱收费问题
    来信人: 惠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来信编号: DH201911180386
    信件内容: 2019年9月1日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取消不合理自定收费项目,2019年11月17日惠先生前往江南一品南郡小区物业处缴费,被物业告知需收取垃圾清运费与电瓶使用费等,如不缴费便不允许惠先生缴纳水费,现惠先生希望相关部门针对不合理收费予以合理解释。
    信件回复: 市发改委: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转来反映江南一品南郡小区收取垃圾清运费及电梯费(工单记录为电瓶使用费,经与服务对象沟通,服务对象反映的是电梯费而非电瓶使用费)问题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市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暂在制定过程中,物业收费标准及公用设备用水用电暂按原标准具实分摊由物业公司收取,待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出台后,小区公用设施用水用电费用将计入物业费,不得再单独收取。垃圾清运费实为垃圾处理费,为物业公司代收费项目,不属于物业公司收费,随后我们向服务对象惠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9年11月25日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