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投诉马萍烟酒商行拒绝售卖烟草和私自涨价行为

    信件主题: 赵女士-投诉马萍烟酒商行拒绝售卖烟草和私自涨价行为
    来信人: 赵雨晨 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来信编号: DH201911150125
    信件内容: 2019年11月13日,赵女士在小北街马萍烟酒商行准备购买一包煊赫门香烟,商家告知涨价后为18元,赵女士询问具体涨价原因和是否有烟草局发布的告示时,该商家便告知“不卖了”态度恶劣,1、赵女士认为商家拒绝出售烟草的行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2、该商家没有张贴烟草局的涨价告示,存在私自涨价现象的行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
    信件回复: 市烟草局:到投诉后,辖区稽查员去该商店了解了情况,由于卷烟作为一种商品,零售价格主要来自市场的自动调节,卷烟零售指导价也只是作为市场价格的引导,最终市场交易价格主要是靠市场调节,我局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为了稳定卷烟市场价格秩序,更好维护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在零售环节开展卷烟明码标价,近期我局未发布任何卷烟涨价通知,如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发现零售户未明码标价,可向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将通过积极引导与大家一起做好卷烟零售价格的维护工作。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烟草局
    回复时间: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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