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帮助协调开具未婚证明

    信件主题: 杨女士-帮助协调开具未婚证明
    来信人: 杨生侠 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04日 来信编号: DH201911040398
    信件内容: 杨女士目前未婚,但户口本上的个人信息显示的是已婚,2019年11月4日14点,杨女士前往恒口镇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杨女士需要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随后16点15分,杨女士前往汉滨区政务服务大厅113号窗口(民政窗口),要求开具未婚证明,但工作人员(女,姓贾)告知杨女士没有这个服务,拒接给杨女士开具,现杨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尽快为杨女士开具未婚证明,方便更改户口信息。
    信件回复: 汉滨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非单身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杨女士可向户籍所说明情况,户籍所更改婚姻状况。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滨区
    回复时间: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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