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野猪损坏药材问题

    信件主题: 罗先生-野猪损坏药材问题
    来信人: 罗群 来信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来信编号: DH201908120478
    信件内容: 罗先生是宁陕县江口镇江镇村向坪二组的村民,2019年8月9日,罗先生在土地里种植的药材全部被野猪损坏,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1、对损坏的药材进行赔偿。2、加大对野猪的治理。
    信件回复: 宁陕县:宁陕县江口回族镇回复:根据2005年开始实施《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和《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因野猪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不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野猪造成的损毁农作物的情况不在补偿范畴内,无法依法进行补偿。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宁陕县
    回复时间: 2019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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