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工程机械车辆检测问题

    信件主题: 张先生-工程机械车辆检测问题
    来信人: 张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08月11日 来信编号: DH201908110132
    信件内容: 1、环保部门发布的工程机械(挖掘机、铲车、装载机)需要进行编码上牌照,对车辆尾气进行检测,张先生想了如果车辆尾气不达标,该如何处理?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2、张先生想了解,如工程机械车辆牌照已上,何时可以进行尾气检测?尾气检测的地址在哪里?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信件回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就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进行了安排,要求各县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编码登记工作,对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三类限制标准的在用机械,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施工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制定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分局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工地(场地)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检查核实各类企业、工地(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编码情况,并要求工程机械业主开展尾气检测工作,对排放尾气不达标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编码上牌照工作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安康中心具体牵头并负责安康市境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陕西省政通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检测中心安康中心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也是陕西省唯一一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检测中心机构,拥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可实行检验检测机构上门服务。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1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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