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先生-逸华公司不予用户通气问题

    信件主题: 向先生-逸华公司不予用户通气问题
    来信人: 向军 来信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来信编号: DH201907150516
    信件内容: 向先生是万喜燃气灶安康经销商,反映其售卖的燃气灶手续齐全,前期购买其燃气灶的用户,已经正常通气 ,2019年7月15日,有2位用户向其反映,逸华天然公司,以燃气证书和用户安装的型号不一致为由不给用户通气,向先生认为逸华天然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相关部门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
    信件回复: 市住建局:依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我省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需要经气质适配性检测,符合本省气质适配性要求,并在陕西省住建厅登记备案;依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建设部令第7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我局通过电话与该信访人进行了沟通,信访人表示理解和支持。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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