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赔偿问题(法律援助)

    信件主题: 曹女士-赔偿问题(法律援助)
    来信人: 曹仲花 来信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来信编号: DH201907090445
    信件内容: 曹女士反映:东坡村5组村民(康明群) 因修建林园建设,在村路旁开设便道,导致2019年6月25日的雨水流至家中,将耕地的机器、两幅棺材、4棵柏树损坏,要求村民(康明群)对损坏物品进行赔偿(3万元),现希望了解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信件回复: 市司法局:关于对安康市12345投诉问题的办理结果:我局接到12345工单编号DH201907090445后及时与曹女士电话联系,并对曹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耐心的解答,询问中了解到曹女士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告知曹女士在村镇两级开贫困证明加盖公章后带上相关证件、证明可到汉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曹女士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 2019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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