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外地运营证驾驶车辆问题

    信件主题: 汪先生-外地运营证驾驶车辆问题
    来信人: 汪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来信编号: DH201907090365
    信件内容: 汪先生2019年6月在湖北十堰办理出租车运营资格证,现咨询相关部门外地出租车运营证是否可以在安康市运营出租车?
    信件回复: 市运管局:依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规定,当事人需要参加安康市巡游或网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后,由市级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巡游或网约驾驶员证方可在安康营运。已电话向汪先生解释。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运管局
    回复时间: 201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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