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拖欠水电费问题

    信件主题: 蔡先生-拖欠水电费问题
    来信人: 蔡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来信编号: DH201905070308
    信件内容: 蔡先生反映安康市高速交通警察大队安拾中队因办公需要,于2015年驻扎进陕西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内,期间该中队长期不缴纳水电费,拖欠水电费251760元,后陕西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多次与该中队领导协商,均被告知,已在协调中,将会尽快缴纳拖欠水电费,但至今无任何结果,现蔡先生希望相关部门与安康市高速交通警察大队安拾中队进行协调,尽快缴纳所欠水电费用。
    信件回复: 市公安局:收到工单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敦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核实情况,经过沟通协调,高交大队安十中队与高速公路白泉分公司初步达成处理协议,市公安局将监督执行。 市交警支队:收到工单后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要求高交大队妥善处理此事。经高交大队负责同志了解核实,已安排专人积极与陕西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相关领导沟通协调解决。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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