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取暖费的发放时间

    信件主题: 任女士-取暖费的发放时间
    来信人: 任莹 来信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来信编号: DH201904190279
    信件内容: 任女士想了解安康地区单位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时间是否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以及取暖费发放的确切时间是否为三个月或者四个月。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一个答复。
    信件回复: 市财政局: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安财综〔2018〕3号)精神,调整了全市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采暖季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以上政策内容已电话联系答复服务对象任莹。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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