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建议树立警示牌

    信件主题: 周先生建议树立警示牌
    来信人: 周先生 来信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来信编号: DH201903060258
    信件内容: 周先生2019年3月6日15:40分驾驶私家车于安康大道途中,同路段驾驶的大型车辆不按交通规则行驶(未行驶在大型车专用车道),影响了交通秩序,现周先生建议相关部门能在此路段树立警示牌,保障驾驶安全。
    信件回复: 市交警支队:一、2019年3月8日14时40分,电话联系投诉周先生详细了解情况。 二、已经将该工单派送高新区城市运营公司,要求该公司调研后对安康大道设置合理的标志标牌。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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