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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条件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6-99988 | 发布日期 | 2016-10-14 17:15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条件 |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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