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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起兴安路改造 实行交通管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9724 发布日期 2016-10-08 16:06
    来源 安康新闻网
    内容概述 10月12日起兴安路改造 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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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康城区兴安路综合改造工程实施交通市容管制的通告

      安康城区兴安路综合改造工程是我市2016年度中心城区建设重点项目。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有序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交通管制
      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影剧院十字至兴安中路与解放路十字(含白天鹅十字)路段进行全封闭施工。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兴安中路与解放路十字至兴安门(含大南门十字)路段进行全封闭施工。
      封闭施工期间,禁止车辆、行人通行,途经兴安路中段、东段的车辆、行人请提前择路绕行。白天鹅十字、大南门十字改造完成后提前放行,同时金州路新华书店至雷神殿十字路段实行南北双向通行,施工结束后恢复单向通行。
      二、市容管制
      道路全段禁止摆摊设点、出店占道流动经营;严禁在店外吊挂堆放杂物货物;严禁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扔垃圾;严禁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放各类车辆(含非机动车辆);严禁在街区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各种广告、宣传品、条幅;严禁在人行道摆放灯箱广告牌。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或煽动闹事、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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