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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和《安康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改革创新奖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9395 发布日期 2016-09-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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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和《安康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改革创新奖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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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字〔2016〕55 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2016 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和《安康市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改革创新奖考核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所列10 项工作,涉及今年全市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生态建设、党的建设等重点领域,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树立标杆意识,夯实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奋力追赶超越,推动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负责考核评选的市级牵头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单项奖《考核评选办法》,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年终考核评选工作。
  设立重大改革创新奖,是为了进一步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激发创优争先热情,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安康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破解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培育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市考核办要加强平时情况收集和考核督办,做好单项考核奖、重大改革创新奖评选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通过考核评选,引导和激励各县区各部门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创出特色、创出亮点,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全市全年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在全省考核中“保优争先”目标的实现。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安康市2016 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

  为激励单项工作创先争优,树立加快发展、追赶超越标杆,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继续设立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如下:
  一、设立单项考核奖的原则
  1.坚持追赶超越原则,充分体现推动经济发展为核心,项目建设为抓手,产业发展和经济贡献为目的。
  2.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充分体现投资拉动、产业支撑、工业发展、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
  3.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的保障作用。
  二、单项考核奖项目和负责考核评选部门
  根据以上原则,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立10 个单项考核奖,分别是:
  1.重大项目建设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招商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2.招商引资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招商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3.“四上”企业培育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统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4.工业发展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5.飞地经济发展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
  6.服务业发展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7.农业园区发展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委政研室、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8.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9.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
  10. 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牵头部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市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选,再进行综合评选。
  以上10 个单项考核奖,分别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在县区(飞地经济发展单项考核奖只在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中评选出第一名。
  三、考核评选程序
  为保证考核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在考核评选程序上坚持“先设定规则,后操作实施”的原则,由考核评选牵头部门商市考核办制定具体项目的单项考核奖《考核评选办法》下发执行;年底由考核评选牵头部门按《考核评选办法》组织考核评选,考核评选结果报市考核办复核后,与综合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安康市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改革创新奖考核评选办法

  为了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激励干事创业热情,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在全市营造勇于改革、崇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增添新动力,不断提升安康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设立重大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鼓励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探索,突出实际效果,坚持好中选优。
  二、评选范围
  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安各单位的重大工作改革创新和重大制度改革创新。重大工作改革创新指各单位率先推出的有较大推广运用价值、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工作经验;重大制度改革创新指各单位率先提出、推行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三、奖项等级
  重大改革创新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四、评奖标准
  1、特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全国具有独创性,在本年度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
  (2)有极高推广价值,在本年度被党中央、国务院以会议或文件(含办公厅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
  (3)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在本年度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部参考》和人民日报《内部参考》等作为典型宣传报道。
  2、一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全国具有独创性,在本年度得到中央、国家部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2)有很高推广价值,在本年度被中央、国家部委以会议或文件(含办公厅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
  (3)工作成效突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在本年度被新华社《内参选编》、《人民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作为典型宣传报道(不包括简讯报道)。
  3、二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
  (1)在全省具有独创性,在本年度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
  (2)有较高推广价值,在本年度被省委、省政府以会议或文件(含办公厅文件)形式在全省推广。
  (3)工作成效突出,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在本年度被《陕西日报》头版或专版、陕西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作为典型宣传报道(不包括简讯报道)。
  4、三等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全市具有独创性,有良好推广价值,工作成效突出,在本年度被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含办公室文件)在全市推广。
  五、评审程序
  1、申报。2016 年度目标责任年终集中考核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如实填写《安康市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改革创新奖申报表》,并附不超过1500 字的改革创新项目简介(包括创新做法、主要成效、领导批示和发文(会议)推广及宣传报道情况三个方面内容)和有关印证材料,交考核组。上年度已获得重大创新奖的项目,不参与本年度同等级奖项的申报评选。
  2、审核。考核组对申报的改革创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印 证材料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市考核办对考核组建议纳入评选的改革创新项目进一步筛选甄别,提出初评入围意见。
  3、评选。市考核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 评审组,对初评入围改革创新项目进行评选,评出获奖项目及等级。
  4、审定。重大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与综合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安康市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大改革创新奖申报表


  公文PDF原文:安办字〔2016〕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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