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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5日
    文号 安政发〔2016〕10 号 公开日期: 2016-04-29 16:1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25 日

    安康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45号)精神,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标准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重要技术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规范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8个、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3个;累计制定富硒食品和特色产业省地方标准124项、市级地方技术规范262项,111项标准先后获得省市科技成果奖励,培育中国安康富硒专用标志产品118个,为富硒产业发展和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市标准化工作领域不宽泛,主要集中在农、林产业上,其它产业涉及很少。标准实施和监督不到位,标准效益有待提高,体系还不够合理,企业主体意识不强。为切实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必须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革工作,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切实发挥标准化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标准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 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2.坚持面向全国、 重点突破。 在加快各领域先进标准推行应用的同时,选准富硒产业作为“地方标准”转化“国家标准”的重点领域,着力提升“安康标准”在国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3.坚持统一管理、 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级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4.坚持依法行政、 统筹推进。 做好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化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二) 改革目标:
      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化研究、制定、推广机制,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业、重点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力争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有所突破,省级地方标准、市级技术规范总数累计达到 400 项,培育团体标准 20 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100 项。
      三、改革内容
      (一) 清理转化强制性标准。 结合中、省关于清理转化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要求,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范围。
      (二) 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集中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对相关条款或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及时修订。围绕全市重点产业,精简市级地方技术规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简化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
      (三)加快研制重要技术标准。 紧密围绕“5+3”创新工程(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示范区建设、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恒口小城市培育试点、旬阳高新区创建,全省农村改革试点、全省生态健康养老试点、全省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市),加快制定符合安康自然条件、有利于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标准,健全完善我市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建设。探索和开展现代农业标准化、新型城镇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美丽乡村标准化等示范试点建设,为标准实施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以富硒食品、山林经济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完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包装储运、农业设施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组织开展生态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加强水源保护、节能减排、防污治污、城镇建设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强环境保护和优化。
      (四)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认真贯彻《陕西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督。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社会团体制定的先进标准,逐步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机制。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积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优势企业、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承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培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 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区域、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质监部门重点抓好整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督促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
      (二) 加强标准化管理。 围绕提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和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和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促进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府管理标准化,提升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要求,逐步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并明示所执行的服务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三) 强化标准化科研管理。 建立科技促进标准水平提升、标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加大对重大科技计划、科技专项支持标准研制力度。加强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筹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加强本专业、本领域基础标准化研究、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要地方标准研制等工作;提高标委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标委会退出机制。
      (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将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等标准化活动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时要积极引用和有效使用标准,运用标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科技部门要将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评定的指标之一,对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参与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积极采用先进国际标准的产品,参评国家、省级和市级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五) 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安康学院等科研单位开展标准化专业培训,培养和提高从事标准化研究人员的专业水平,充实完善我市标准化人才队伍。对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6〕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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