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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8963 发布日期 2016-07-19 10:37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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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19 日

 

  安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地方志办公室,为主管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代市政府复审县区志,终审部门志、行业志,负责续修志书的准备工作。
  (四)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市志》。
  (五)编纂出版发行《安康年鉴》,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承担为《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供稿任务。
  (六)负责地方志理论研究和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纂出版地情资料丛书。
  (八)整理旧志,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九)推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
  承担《安康市志》编纂出版发行和续志准备工作;负责志书审稿,负责整理旧志和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修志人员培训;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
  (二) 年鉴科
  承担《安康年鉴》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县区政府编纂县区年鉴;负责全市各类年鉴的出版审定工作;组织开展年鉴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承担《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组稿供稿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地情资料,编纂出版地情丛书。
  三、人员编制
  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编制 7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1名;科级领导职数 2 名。
  四、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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