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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38 号 公开日期: 2016-04-19 09:0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2016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9 日

    201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全市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事前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薄弱环节,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对能力,为建设富裕美丽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深入推进“一案三制”建设
      1.加强和改进应急预案管理。 围绕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体系、指挥体系、流程措施和协作机制,推动应急预案建设向镇、村、社区和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延伸。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有计划组织实战演练,探索情景模拟、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督促市级预案演练 5 项以上。按照“三年一修订”要求,制定市级应急预案年度修订计划,结合实践与演练,及时加强预案修编,实现预案动态管理,确保有用、管用。
      2.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健全镇办、农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职能、责任和人员,促进应急管理向基层一线延伸。建立跨区域、跨部门间联络会商、信息沟通和应急协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分析评估。
      3.积极促进应急管理法治化。 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干部学法知法用法,促进应急管理依法开展,加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和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能力。
      二、严明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4.强化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 严格遵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坚持领导带班和 24小时应急值守,严禁值班出现脱岗、漏岗、顶岗等现象,确保设备良好、通讯畅通,实现值守无缝衔接。统筹汛期值守、信访维稳和机关门前接访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做好领导外出报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建立带班值班抽查检查常态机制,加大节假日、汛期、特殊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通报。
      5.加强应急信息综合研判。 严格按照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规定,加强应急信息综合研判与接报管理,及时报告公共安全、民生热点、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预警性信息,确保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 2小时内报告到位。加强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加强视频、图片和文字信息报告。畅通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渠道主“线”,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基层直报机制,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联系,拓展应急信息来源。严防应急信息迟报漏报,严肃信息报告工作纪律。
      6.规范应急预警信息发布。 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维护,加快实现市直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网络联通,严格执行预警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完善预警信息申请、审核、报批、签发、发布、评估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确保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安全、有效。
      三、扎实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7.完善市级应急平台功能。 实施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建设, 6月底前建成投用。推进地质灾害、防汛、气象、公安、人防、卫生、动物防疫等专业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市级专业平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网络联通,促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8.实施县级应急平台建设。 加快县区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建设进度,确保 6 月前九县小型移动应急平台设备配置到位,实现县区移动平台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加强对县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支持县区开展综合应急平台建设试点。
      9.加强应急平台演练管理。 加强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和市、县区移动平台系统的维护管理,做好平台体系维护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开展市、县移动平台演练,强化在复杂环境和恶劣天气条件下演练,坚持每周至少演练 1 次,每季度至少野外拉动演练 1 次。
      四、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保障能力
      10.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加强协调督促,推动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突出水库堤坝、地质灾害、矿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部位监测,围绕电梯安全、油汽储罐管道、危化物品等行业开展隐患治理,建立系统风险隐患图表和数据库,共享信息资料,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责任体系。拓宽应急广播、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信息发布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实现紧急避灾和减少损失。
      1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水上救援、通讯保障、特种设备、环境保护、处突反恐、危化物品事故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已建成防汛、医疗救护、交通、安全生产、地震和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经费、装备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单位半专业化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作用,推进救援队伍演练常态化,不断完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支持县区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一专多能、综合救援能力水平。
      12.完善各级应急管理专家库。 加强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合作,充实完善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加强县区应急专家库建设,推动各级环保、通讯网络、特种设备、危化物品和生物医学等专业系统专家库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在科技支持和应急参谋决策方面的作用。
      13.夯实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协调发改、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快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防汛、民政、交通运输、林业、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配置,确保满足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物资保障需求。完善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调运保障和补偿机制,探索政府储备、市场储备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
      五、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基础
      14.提升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质量。 科学制定各类示范点创建标准,按照“年初计划申报、年中指导检查、年末评比考核”的程序,力争新创建 4 个省级、10 个市级、20 个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对示范点达标管理、省市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复验检查评估,复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于创建不达标的取消示范点资格,提升示范点创建水平和基层示范效应。
      15.加强基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对社区(村)、学校、医院、敬老院、超市、厂矿企业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自查和日常管理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16.加强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城乡规划建设同步,依托广场和学校等场所,建设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规划城市地下管廊、油汽管道、应急通道和通讯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单位消防等应急设施配备,实现基本应急服务全覆盖。
      六、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力度
      17.建立定期定向专题培训机制。 加强应急管理专项培训,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干部积极参加中省调训,加大干部走出去参加学习培训力度。
      18.组织开展应急知识“ 五进” 活动。 实施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普及应急法律法规、避灾自救互救和安全防范常识,举办社区防火防煤气中毒应急救援培训和机关干部应急知识讲座,开展学生防溺水、食品和消防安全应急培训,提高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19.扩大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制作视频、书籍等科普读物,加强各级应急管理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和媒体等宣教平台,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宣传,利用“5.12”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日等活动,在城区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提升公众危机意识。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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