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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9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4日
    文号 安政发〔2016〕22 号 公开日期: 2016-08-26 17:1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安康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满足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原则,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机构),努力使医养结合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增长极。
      (二) 发展目标。
      到 2017 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规划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 2020 年,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护”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95%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或老年医养护理机构。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一批有质量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蓬勃发展,基本适应老年人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 60 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一站式”或“全程陪护式”就医便利服务。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开设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积极发挥医联体优势,建立方便老年人就医的远程医疗、急诊转诊、术后康复巡诊、预约就诊等协作关系。鼓励二级、三级医院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专家门诊,定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诊疗、巡视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规划和新建的中医院要将老年门诊、老年病床或老年病院、养老康复护理中心等建设纳入其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积极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安康市中医院、平利县中医院、白河县中医院要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率先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并形成经验在全市推广。鼓励、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 努力提升养老机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要根据条件和需求预留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设备。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医疗与养老服务协作机制,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县区政府)
      (三) 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6 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 号),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实施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制度。依托村(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建立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含助理公卫医师)等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并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按照协议为签约的 60 岁以上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探索为慢性病患者设立家庭病床,使居家签约老人享受到全方位、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诊、转诊等医疗保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疏导、日常健康管理、文体娱乐、生活照料等老年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健康养老签约服务,并享受同等的收付费政策。到 2017 年,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 2020 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 推进城区二级公立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发展。 引导汉滨区第一医院、汉滨区第三医院、汉滨区第二医院、汉滨区中医院和水电三局医院等中心城区二级医院和企业医院探索由医疗服务机构向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机构转型,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城市二级公立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和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在中心城区形成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的医疗与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区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市民政局、各县政府)
      (五)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创办医养结合机构或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在土地供给、医保定点、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先优惠,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与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护一体化机构合作建设。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充分发挥我市独具的天然生物基因库、中药材之乡、中国硒谷优势,打造一批天然富硒养老食品、饮品和养老保健品企业和品牌。发挥我市“中国最佳生态养老城市”优势,结合生态旅游的开发,打造一批结合旅游地产的度假型健康养老酒店和生态旅游康养新城。通过转制、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单位内设医院、干部休养病房等闲置资源向老年病院、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转型。(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典型报道,推介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转型的重要意义,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系统宣传国家出台的促进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推动政策顺利施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思想动态、实际需求,使宣传教育工作更具针对性。树立全社会尊老、爱老与正确健康养老的观念,为创新健康养老新途径,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社会发展条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各县区政府)
       (二) 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三)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定价和监督,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四)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医保异地结算,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群医疗、康复、护理费用异地结算。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在全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五)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 强化信息支撑。 加快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村(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对接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探索“互联网+医养结合”、O2O 智慧医养结合经验,建立居家养老智能化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计生和民政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负责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
      (二) 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实行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同步规划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的规划、审批、技术指导与业务监管等由市卫计局牵头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其它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在政策制定、项目申报、人财保障、土地审批及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医养结合机构和相关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倾斜,重点支持全市“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建设项目。
      (三) 抓好试点示范。 围绕“打造健康养老之都、度假养老基地”,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每个县区都要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每个县区 2016 年至少开展 1 个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汉滨区要在中心城区启动二级医院向医养结合转型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试点。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 加强考核督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公文PDF:安政发〔2016〕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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