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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安康市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8289 发布日期 2016-08-1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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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2016年安康市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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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征兵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近日,记者就广大人民群众和适龄青年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专访了安康市征兵办有关人员。
      问:今年安康市征兵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在全国征兵办的统一安排下,我市征兵征集时间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交接运输4个阶段组织实施。
      问: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以内,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周岁,根据自愿也可应征。
      问: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入伍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还大致享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等。二是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四是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陕西省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以省政府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名义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陕发[2015]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6〕19号)文件,通知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问:征兵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举报?
      答:征兵期间,安康市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兵役机关纪委将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市征兵办设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市征兵办举报、咨询电话:0915-3649022、0915-3649071。

    安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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