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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5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6日
    文号 安政发〔2016〕21 号 公开日期: 2016-08-04 09:2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7 号)要求,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 主要目标。 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高效率的股权市场,积极推进企业债券融资,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和权益类交易场所,着力完善规范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制度,优化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到 2020 年,各县区均有上市公司,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县区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三) 深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加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力度,每年新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 3 家,争取到 2020 年每年新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5 家以上。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版、影视、旅游、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企业,医疗养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农林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机构挂牌上市。(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 实施“ 创业板、 战略新兴板行动计划”。 每年新增的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中,以创业板和拟推出的战略新兴板为上市目标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50%。建立不少于 10 家企业的“创业板、战略新兴板行动计划”企业库,入库企业优先评选为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筛选、共同辅导、共同培育,加快我市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上市进程。(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 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加快推进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施做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十三五”期间,新增挂牌企业不少于 10 家。(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六) 支持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支持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到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我市非上市公司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托管及变更登记。支持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孵化基地。(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七) 推动股权投资发展。 鼓励发展公司制、合伙企业制等多样化的私募投资基金,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借助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吸引市内外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助推我市企业“走出去”。(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八)稳妥开展股权众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意见,在融资主体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真实、充分、清晰披露,投资者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并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九) 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公司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 发展期货市场。 加强与各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将我市特色农产品、大宗资源性产品纳入储备期货品种,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申请注册交割品牌,争取期货交易所在我市设立黄金等期货品种交割仓库。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市内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控制经营成本的能力。(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一) 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类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推进我市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推动区域集优风险缓释基金落实到位,进一步发挥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推广债贷组合、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创新品种,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在沪交所、深交所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利、园区、景区等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安康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十二) 培育壮大中介服务机构。 支持市内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协调市内证券公司发起或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引进期货机构来我市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服务等机构,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三) 严厉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期货活动。 建立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打防并重”,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非法设立证券期货营业网点、非法或变相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净化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防范、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期货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市金融办、安康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三、政策保障
      (十四) 强化资金奖励和补助。 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15〕19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24号),落实好对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直接融资或并购重组的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财政和产业发展情况出台支持辖区内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的奖励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等负责)
      (十五)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高新技术产业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各类风险补偿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新三板”或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以及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四、工作措施
      (十六) 加强组织领导。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将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企业改制辅导、挂牌上市、股权融资等指标。各县区要将全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年度任务和部门职责,落实领导责任和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等负责)
      (十七) 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由金融服务部门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定期总结、分析、通报辖区内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等负责)
      (十八) 开展业务培训。 各县区要将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金融、财政等部门干部的培训。主动邀请省内外交易所、券商等机构,通过上门服务、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等负责)
      (十九) 做好服务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涉及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过程中的资产、土地、环保、税收等事项,制定配套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和“工作指引”制度,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等负责)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金融办。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26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6〕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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