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要闻 > 正文内容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7-13 07:40 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践过程中,我市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改革创新,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及早动手,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时制定了《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实施办法》,明确了过渡的人员范围和对应等级、具体办法、审批程序、工作要求等,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13年8月全面完成了全市2.3万余名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统一了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建立了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增设了正高级教师职称岗位。
  坚持政策,严格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社部门牵头,依据《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学校生源变化和教师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并注意向农村学校倾斜。同时,坚持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坚持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严格标准,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教师资格、任职年限、学历专业、年度考核、教育培训等基本条件,以及师德师风、治学态度、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研水平、管理能力、教学工作量、教师评议优秀率、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等具体条件,结合实际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学校的标准条件进行了细化。认真执行标准条件、岗位职数、申报人员、业绩水平、推荐结果“五公开”,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申报程序、弄虚作假等行为。申报推荐坚持逐级申报,层层把关的要求,由教师个人根据标准条件及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评议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审核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社会、业内认可,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认真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依据县区推荐上报人员学科学段等情况,制定《测试答辩工作方案》、选聘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并实行回避制和集中封闭管理;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答辩的方式,教师抽签确定顺序,现场公布成绩并签字确认;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比例,按小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集体审定后将结果反馈县区,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作用。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库,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每届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评议和考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市级专业(学科)评委组提出评议意见、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省、市人社部门予以公示和审批。专家评议环节,坚持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评委表决环节,坚持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原则。保证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了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高队伍素质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有8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3000余人取得高级或一级教师职称。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占专人教师总数的10%、具有一级教师职称者占4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