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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明确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程序 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7382 发布日期 2016-07-04 16:34
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内容概述 陕西省明确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程序 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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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全省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
  明确部门职责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各商业银行受房屋管理部门(交易保证机构)委托,按照协议配合做好资金收支等工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商业银行要与房屋管理部门(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合作协议,明确责任。
  专用账户选择
  房屋管理部门(交易保证机构)选择多家银行分别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交易资金的存储支付,不得支取现金。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以上多家银行中选择确定专用账户。
  厘清工作程序
  从签订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储交易资金、出具监管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划转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解除和托管资金退回等六个方面,明确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工作程序,并提出,在申请资金托管到完成资金划转期间,托管资金利息按银行当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如果交易成功,连同房款一起支付给卖房人;如果交易没有达成,则连同房款一起退给买房人。
  省住建厅强调,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途径加大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和专用账户的宣传,交易大厅要公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和专用账户。对参与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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