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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市人事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4-971 发布日期 2004-09-22 14:1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市人事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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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文件 

安康市人事局

安人发[200455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家公务员

(党的机关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我市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改进和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人发[200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核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行机关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1、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2、考核等次: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标准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和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2、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3、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4、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1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发生2次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发生3次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5、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1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被投诉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6、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恶劣的,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

7、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1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8、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以职、以权谋私,被举报1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9、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10、办公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玩游戏及进行其他类似活动的,一经发现,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11、其他失误或过错行为需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

四、优秀等次的比例

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市级各部门依据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确定。年度目标考评被确定为一、二、三等奖和不受奖的市级部门,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为16%、14%、11%和8%;县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目标考评结果挂钩的,按其目标考评办法执行,未与目标考评结合的,一般不突破13%,对受同级党委政府表彰的部门,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以适当增加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但最多不超过15%,对于工作成绩较差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10%。

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1人次并查实的,该部门公务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2%,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并查实的,该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

对单位人数较少按优秀等次比例计算达不到1人的,原则上隔年可评定优秀1人,对年度目标考评为一等奖的部门,当年可确定优秀1人。

各层级人员的优秀比例,分开确定,互不挤占。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

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确定考核等次。

(一)加强平时考核

被考核人每周据实填写《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平时考核手册》,月末进行小结,半年总结交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评语并留存。工作手册主要记录内容:1、本周主要工作任务;2、完成任务情况(内容、数量等,还应注明每项工作是独立完成还是协作完成);3、工作效果(包括组织布置任务时的完成要求,每项工作的作用、自我评价等)。

  (二)年度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的1/3。考核小组在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2、个人总结。总结报告采取写实的办法,按平时考核手册内容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个人履行职位职责和所担负的工作;领导交办的工作;个人独立完成或协作完成的工作;工作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3、民主测评。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情况。民主测评实行无记名量化打分,分值按百分制,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标准进行测评。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邀请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测评。

4、主管领导依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参考群众评议,对分管人员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5、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6、公示考核结果。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部门负责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8、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程序及奖励比例的限额给予记功或嘉奖。

  2、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正常升级中不予冲销。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在三年考核中两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其他破格提拔条件的,可突破资格条件晋升职务。

  4、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工资,但不能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5、对当年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6、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七、完善考核工作备案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平时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于每年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不坚持平时考核制度或年度考核不认真、超比例限额的部门和单位,不予通过考核审核备案,不得兑现考核结果,应责令按照规定及时予以纠正。

实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加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正确评价公务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重视,进一步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考核记录,坚持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及时总结经验,交流考核工作情况,严肃考核纪律,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检查监督公务员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促进廉政建设,为增强机关生机与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考核中的具体问题仍按《关于转发陕西省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安地人发[1996]46号)执行。

附件: 1、安康市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安康市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花名册;

3、安康市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备案登记表。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事局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公务员 考核 通知                 

抄 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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