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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问责机制

作者:李玉薇 时间:2016-06-24 08:1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去年以来,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就规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先后出台了《安康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近期又出台了《安康市纪检监察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问责办法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人员、党组织关系隶属市级管理的驻安各单位纪检监察公务人员为监督对象,《办法》规定:纪检干部对上级交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对上级或本级党委、纪委常委会集体决定事项妄加评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管理或工作安排、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十五种情形将被问责;明确了组织约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停职检查、组织调整八种问责形式。
  《办法》还规定,问责按照相关程序、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问责结果按隶属关系分别送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室和组织部备案。问责结果将与年度考核、评模树优、晋职晋级挂勾,情节严重 “一票否决”。
  该《办法》的出台,划清了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的“红线”,增强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和“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自律意识,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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