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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21日
    文号 安政发〔2016〕17 号 公开日期: 2016-06-22 17:3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统筹治理影响健康环境因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体系及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农村改厕等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普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镇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创建活动,以农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大城乡统筹建设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1.加快城乡建设步伐。一是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积极开展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全市农村村庄的规模、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夯实农村工作基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模式,大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集中处置”模式,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到2017 年,完成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 年,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60%以上,有50%、20%行政村能分别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二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步伐。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管工作,保持路面技术状态和路容路貌良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到2020 年,100%的镇通油(水泥)路,95%的建制村通水泥路。(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
      三是加大城乡绿化步伐。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活动,重点加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城镇社区村庄周边的绿化美化;加强对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提升美化效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2.健全完善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和垃圾转运站(箱、斗、房)、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清扫车、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养护力度,确保道路平坦无坑槽、环卫基础设施充足完善,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二是落实环卫保洁制度。加大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达到主要区域全天保洁,其它道路保洁不低于16 小时。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清扫清运职业化管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密闭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三是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社区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义务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制度和单位卫生达标责任制。(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爱卫办)
      3.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和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加强对已建成的人工湿地、垃圾清运场的监管维护机制,以集镇周边、公路沿线、汉江两岸、景区周边为重点,通过修塘堰、洁水源、清垃圾、建管网等措施有效美化、亮化和净化农村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是科学编制农业产业建设规划,积极探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新方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进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野。(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三是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大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力度。探索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新路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户外广告、牌匾、违法建筑、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运输车辆抛洒等专项执法,加强车站、码头、机场、河道、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治理,营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
      5.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年 4月份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每个月部署开展一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及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镇村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清除卫生死角,通过突击性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彻底改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二)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地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采取城市自来水延伸集中连片供水和供水设施改造等方式,形成比较完善的城镇乡村供水体系,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加强饮水型氟砷中毒等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到2020 年,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3.加强城乡集中式供水监管。要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加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设施的卫生监督。主动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监督监测;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 年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 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70 项以上水质指标。(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局、市水利局)
      (三)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全面落实《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 年)》(安政办发〔2014〕90 号),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气化安康”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优先推进城市公交使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交通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不断加大“冒黑烟”整治力度,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依法取缔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粘土砖瓦窑、小炼铁、石灰窑和石料加工等小企业,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活动。禁止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
      以2013 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 年,全市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PM10 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四)实施食品安全保障行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环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区)为抓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抓好蔬菜、粮油、肉制品的检验监测,落实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备案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行业等监管工作。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措施,落实农药残留监测公示制度;加强餐饮行业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加大农家乐、早夜市和农贸市场、医院学校、车站广场周边小餐饮及流动餐饮摊点的日常监管;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五)实施卫生厕所普及行动。1.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把农村改厕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安居工程、汉江水质保护等项目结合起来,做到将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农村新建改建住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力争到2020 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卫计局)
      2.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积极争取支持,多方筹集资金,率先在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镇政府机关以及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局)
      (六)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
      1.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病媒生物生长趋势,广泛组织和发动全社会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集中消杀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活动。负责城区无责任主体的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继续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各行业、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2.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按照规范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防制工作,实现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治理、防制设施完善、防制资料规范、密度有效控制的目标。(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
      3.认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防制工作的指导培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技术培训指导。(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4.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投入,对公厕、广场、公园、城市(县城、集镇)出入口等公共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确保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七)开展重点疾病和慢性病防控活动。
      1.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1 号)要求,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乙肝、狂犬病、手足口病专病专策精细化防控策略;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巩固和提高疫苗接种率,夯实免疫屏障,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到2020
    年,重点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2.继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坚持以儿童、老年人、高危人群和患者为重点,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手段和措施,营造慢性病防控社会支持性环境,提升居民健康技能, 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预防控制和有效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坚持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对慢性病人的管理,探索建立慢性病防治全程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等措施,推动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有效、方便的全程连续防治服务。到2020 年全市50%以上的县区创建成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区)。(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八)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展板、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教材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
      1.大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以重大疾病和重点传染病防控、公民健康素养66 条为主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载体,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各类卫生日主题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2.开展健康促进县(区)示范点、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和家庭创建活动,为健康城市、健康安康的建设积累经验。(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3.将健康教育列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进行综合评价,配备专兼职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到2020 年,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九)开展打击虚假健康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打击虚假药品、食品、误导宣传的各类广告活动。
      1.对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的医药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依法取缔虚假保健食品、医药、养生等违法违规广告,严肃查处以医学科研、健康养生、中医义诊、专家学者等名义进行的趋利性误导宣传。(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局)
      2.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管,查处取缔影响人身健康的虚假广告。(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相关健康内容的监管,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不良信息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医药广告的持续追踪监督,防止虚假医药广告误导消费者。(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改善城乡运动健身条件。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场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广场等场地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在城市社区建设15 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2.加强职工体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实行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天健身1 小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 小时;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推进禁烟控烟活动。
      1.加大控烟禁烟综合治理。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以政府引导为主,加大控烟知识宣传,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将无烟场所建设纳入卫生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无烟单位、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卫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邀请人大、政协对控烟工作视察,积极推进我市控烟立法进程。(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2.在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定期播放和刊出烟草控制公益广告及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转变吸烟习俗。(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3.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以及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5.利用车载媒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达到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到2020 年,全市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0%以下,青少年吸烟率下降到5%以下,公众对吸烟危害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十二)扎实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将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城镇(村)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卫生创建活动的内涵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已获得命名的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每3 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荣誉称号。争取到2020 年,国家卫生县城达到80%以上,30 万人口以上的县(区),至少建成2 个国家卫生镇;30 万人口以下的县,至少建成1 个国家卫生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十三)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按照“以点带面、先行试点、及时总结、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建设试点,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研究制定我市健康城市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城市健康状况摸底调查,针对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努力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力争年内启动中心城区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16 年宁陕县启动健康县城试点工作,2018 年石泉、汉阴、平利、白河等县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题作用,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属地责任。
      (二)健全机构,强化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镇(办)、行政村和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市、县两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成员单位爱国卫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爱国卫生服务水平。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的社会宣传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建筑工地、集贸市场、饭店餐馆、机场、车站、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深入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的渠道, 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据《安康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四)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全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6〕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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