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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上考核我市指标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6454 发布日期 2016-06-0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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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上考核我市指标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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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字〔2016〕31 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对我市2016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已经陕办字〔2016〕39 号文件下达,为进一步落实任务、夯实责任,确保省考指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现将《2016 年度省上考核我市指标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所分工负责指标的落实和推进完成工作。
  一要逐级夯实责任。省考我市指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市级领导为所负责指标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指标的直接责任人。《2016 年度省上考核我市指标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中明确的每一项省考指标的市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配合单位要分别履行分管责任、牵头抓总责任、直接责任和配合责任。同一指标由多个责任部门共同承担的,由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迅速对承担的省考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主抓领导、主抓科室和主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分工明确、任务到人的抓落实责任体系。
  二要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落实和完成省考指标任务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各责任领导要定期督促检查,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各责任部门要按月自查责任到位、措施落实、指标进度情况,并于每月10 日前将上月省考指标完成情况报市考核办备查;各责任人要定期研究安排,实时跟进工作措施,倾注主要精力抓好省考指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各配合单位要通力协作,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承担省考我市量化指标的市级责任部门,要紧盯该指标的全省领先市区,着力在加快完成进度上下功夫,力争全年多超额、取得靠前位次;承担省考我市共性指标的市级责任部门,要按照创特色、创品牌的要求,着力在工作创新、培育亮点、提升完成质量上下功夫,力争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作在全省的影响力和年终省对我市考核的较高评等赋分。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在全力抓好省考我市指标落实和推进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经常性沟通汇报,确保我市完成省考指标的成效得到省级对口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三要强化预警督办。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盯省考指标完成进度,注重督促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强化预警督办,确保省考我市指标任务全面和超额完成。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完成省考指标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市考核办要建立省考指标月进度台账,从时间节点要求、往年同期进度和在全省各市区的位次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在半年、三季度末和11 月底前,要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省考指标推进会,每季度通报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完成考核指标进度,对欠账指标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单和预警督办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区和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督促限期整改跟进。市政府法制办在抓好依法治理考核指标牵头抓总工作的同时,要对承担依法治理指标的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定期检查督办,对全市落实情况进行预警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确保全年不发生扣分的情形问题。
  四要严格奖惩措施。要认真落实《关于力促我市在全省考核中追赶超越的十条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将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和完成省考指标任务情况,与市对县区、部门考核紧密挂钩,实行双倍加减分、优先和限制评优、发生重大问题减分及“一票否决”、省考我市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等更加严格的奖优罚劣机制,以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制度措施保障省考我市指标任务的全面超额完成,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我市在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中“保优争先” 目标。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附件:2016年度省上考核我市指标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公文PDF原文:安办字〔2016〕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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