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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24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6〕125 号 公开日期: 2016-05-31 16:5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思想、培养科技人才,凝聚科技力量,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市政府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自然学科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的会员或非会员已经出版的著作、专著;在市级以上正式学术会议和正式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过的学术论文、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已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并产生出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规划、决策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和科学建议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
      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分级表彰要求,按照获奖率占论文提交总数 80%的原则,对获奖论文按照总数不超过 10%的比例评出一等、30%的比例评出二等、其余为三等。对有突出贡献、为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可评为特等论文,但总数不超过三篇。对获奖论文,市政府将颁发《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三、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分个人申报、学会或县区评委会初评和市评委会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四、评选组织
      成立第十三届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同志担任,评委会成员主要由聘请的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学者担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选活动的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论文的组织、把关、推荐等工作。

    附件:1.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2.安康市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24 日


      附件 1
      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是科技成果诞生的前奏曲,也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更紧密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战线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特制订《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论文的范围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指对科学领域中某些现象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阐述,揭示其本质或对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理论证明的论述性文章。优秀学术论文是科学实践的总结,具有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特征。优秀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创造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方法科学,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文。同时也包括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决策咨询论证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以及对安康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重要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的科学建议。
      (二)参评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市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中省驻安单位科技工作者撰写并已发表或进行交流的学术论文。其中包括:
      1.在市级学会组织的年会或专题研讨中正式交流的学术论文,以及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学组举行的专题学术交流会论文。
      2.编入学会论文集或会刊的论文。
      3.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学会推荐参加省以上学术交流、征文的论文。
      5.对我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较大指导意义、实用价值大并经实践检验效果显著的科技论著。
      (三)以市外作者为主体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定标准和等级
      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特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新发现、新创造;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潜在着巨大实用性;在国家级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上交流;达到国内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者。
      一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独特见解、创新性强;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了显著效益或潜在的实用性大;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进行全国学术交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的。
      二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较高创新水平;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明显效果或潜在的实用性较大;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交流的;达到省内同学科先进水平,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的。
      三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一定效益或应用价值大;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交流,达到市级同学科、同专业先进水平者。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科协具体实施。
      (一) 评选办法
      优秀学术论文的初评工作,统一由市级学会、协会、事企业科协、县区科协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认可的初评机构承担。所有申请参评的论文,都必须经过市级学会、协会、事企业科协、县区科协和认可的初评机构初评。评审工作要在学会理事会、科协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同行初评,实事求是地从论文特点、学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写出综合评语及等级意见,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学术论文向市科协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论文等级。
      (二) 优秀论文等级比例
      被推荐为优秀论文的,其等级按以下比例执行,一等 10%,二等 30%,三等 60%,特等论文从严掌握,每次全市评选不超过三篇。
      (三) 申报程序
      凡符合评选范围的论文,由论文第一作者提出参评申请,每一申请参评的作者,可申评三篇论文,并填写《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附申报参评论文(刊物发表的附原件或复印件,会议交流论文必须提供会议时间、地点),软科学研究、科学管理和科学建议的论文,还应附有应用效益的材料。
      (四) 综合评分办法
      评选工作在严格遵循评审标准的基础上,按评价指标给分,综合评定。
      ⒈论文创新(30 分)
      创新是指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方面有独到之处,有新观点、新的发现、新的发明等,促进了学科繁荣和发展,为推动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⒉学术和实用价值(35 分)
      ①学术价值。论文对本学科系统知识的影响以及对本学科的积极推动作用。
      ②实用价值。论文对科技进步、生产实践和经济建设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应侧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潜在效益。
      ⒊论文的科学性(25 分)
      ①主题明确,立论清晰;②论据充分、科学、可靠;③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④数据处理、实验设计、实验方法先进可靠;⑤结论准确、严密。
      ⒋论文的可读性(10 分)
      论文的深度和广度如何。论文的文笔精练,层次结构清晰,论述严密,可读性强。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
      1.凡评出的特、一、二、三等优秀论文,由市政府向优秀论文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并作为技术业务考核和中级职称晋升依据之一。
      2.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3.编印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题目集。
      4.向上级决策部门、技术部门、有关刊物、有关学术会议推荐部分优秀论文。
      5.对确属学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优秀论文,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评奖。
      五、附则
      1.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学会、科协或认可的评审机构申报参加评选;
      2.特等、一等论文证书可发给前三名作者;二等、三等论文证书最多只发给前两名作者。论文作者以发表时署名为准;
      3.对申报评选的论文,如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4.每次评选可定出必要的限额;
      5.本办法由安康市科协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6〕1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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