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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今年起实行城乡一体化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5403 发布日期 2016-04-28 09:51
    来源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今年起实行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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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从今年起,取消原有按城乡差别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模式,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依照入伍人员学历标准发放。这种以学历差别不以城乡差别为标准的优待金发放政策,更加有利于吸引更多高学历人才应征入伍,更加有利于国家强军目标的实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按学历分布发放,是全省继伤残抚恤金城乡一体化后的又一重大优抚政策,这种方式不仅减轻了区县财政的负担,更为优待金发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出台的全省统一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按学历分为:本科以上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的资金均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民政部门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及时兑现。依据文件规定,直招士官、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义务兵取消享受优待金资格。4月25日,市民政局举办全市优抚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确保今年8月1日前,执行新标准的我市义务兵优待金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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