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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20 号 公开日期: 2016-03-24 16:2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补充耕地是解决保护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矛盾和实现土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认真做好2016 年全市补充耕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识。耕地占补平衡是耕地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是建设占用耕地单位的法定义务;保持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补充与拟占用耕地质量相当、数量相同的新增耕地,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的基本前提。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用地矛盾较为突出。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识,科学统筹利用国土资源空间,及时落实年度补充耕地建设任务,把功夫下在平时,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城市、集镇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的,所在县区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农村集体经济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向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市、县区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国土部门要做好项目协调落实、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质量监管,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考核和使用管理;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后备资源保障、项目配套和经营管护;财政部门要做好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占补平衡工程的审计。
      三、及时分解落实2016 年补充耕地任务。各县区要围绕下达的2016 年补充耕地任务,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及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项目、到地块。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空间的统筹协调工作,要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加强耕地后备资源保障。要用足用活“双退”和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政策机遇,统筹安排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林业部门将水肥条件好、具备开垦条件的宜林地或低效退化林地退出林地规划、管理范围,作为补充耕地空间;国土资源部门将25 度以上坡耕地以及宜林未利用地用于退耕还林,共同为耕地占补平衡创造条件、提供空间。市、县区避灾扶贫搬迁部门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搬迁户旧宅基地腾拆和复耕。
      四、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落实“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工作要求,按照新增耕地质量标准,加强占补平衡项目质量监管,确保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占补平衡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要优先建设成水田或水浇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落实耕作层剥离制度,将耕作层的熟土就近用于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要切实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五、加强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建立覆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强化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管。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管理,加大占补平衡投入,提高项目工程设计标准,严格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六、加快2015 年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进度。对2015 年未通过市级竣工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要夯实责任,加快进度,全面做好项目工程建设、新增耕地等级评定、竣工测量、决算审计、资料归档、县级初验等工作,确保尽快竣工验收,总体上必须于2016 年3 月底前完成2015 年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并申请市级组织验收。

      附件:安康市2016 年补充耕地建设任务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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