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1966 发布日期 2016-03-11 15:19
来源 安康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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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财政局特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这一目标,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丰富载体渠道,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完善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各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由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经办和责任部门,指定了两名干部作为专职人员,负责各类政府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人员,强化“领导亲自抓,责任到科室,分工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对以前制定的《安康市财政局网上发布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安康市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在全市财政系统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财政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了对信息审核和发布操作的规定,以达到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的目的,有效规范了信息公开行为。
  (三)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召开会议部署。局领导多次在局务会议、全局干部大会上安排部署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利用每周三举办的“财政大讲堂”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文件,提高了思想认识和业务办理水平,增强了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三是密切沟通配合。各科室、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紧密配合,积极沟通协调,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研究分析,确保制度更加科学、落实更有成效。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外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政府文件、全市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报告、“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干部人事工作以及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内容。2015年,全局累计公开发布信息528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0余条,通过市财政信息网站发布信息总量307条,通过陕西采购网发布信息221条,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及公开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累计26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了实处。
  (一)在局办公大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墙。将本局的行政职能、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流程以及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流程等业务指南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部门和群众办事。
  (二)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信息网为信息公开平台。在网站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开设了“预决算公开专栏”,将所有部门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链接收集整理,并集中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公开了政府预算。2015年2月27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关于安康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二是公开了部门预算。2015年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安康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意见的决定》(安人发[2015]4号);2015年4月30日,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批复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安财预[2015]35号),要求各部门及时完整的公开部门预算。市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70户,除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涉密单位不予公开外,其余69户应全部公开。截止2015年11月30日,69户预算单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三是公开了政府决算。2015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安康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安人发[2015]11号);2015年11月5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关于安康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2014年决算附表》和《安康市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公开了包括全市和市本级口径的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等。四是公开了部门决算。2015年11月5日,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办[2015]74号),要求除涉密单位外所有财政拨款的单位都要公开部门决算,要求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分别公开,并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除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外,还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2014年市级70家一级预算单位,除安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涉密单位不予公开外,其余69家应全部公开。截止2015年11月20日,69个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和财政网站决算公开专栏上公开了2014年部门决算。
  (三)利用《陕西采购网》积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已经实施了5年,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相关信息都通过省财政厅指定的《陕西采购网》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包含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结果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变更、废标公告等多种形式。2015年,市本级全年共发布采购需求及需求变动信息221条、中标或成交结果信息176条。同时,我局还依托电子显示屏每日公示县级领导去向情况和各类通知发布等;利用机关大院公示栏,即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人员考录以及应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和重大管理事项决策等其它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加强。个别干部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较为被动。二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完善,更新速度有待提高。
  2016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二是采用更为丰富的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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